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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以来,我中心先后有二十人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和中汽认证中心(CCAP)等认证机构注册有“3C”工厂检查员,其中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注册工厂检查员13人(其中高级检查员5人),在中汽认证中心注册工厂检查员7人(其中高级检查员1人),多次参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和中汽认证中心强制性产品认证方面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多次承担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及各分中心组织的“3C”工厂检查工作,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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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工厂检查的依据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中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和“企业相关技术文件”等。其工作程序如下: 1. 认证机构下达工厂检查任务书; 2. 编制工厂检查计划(作为组长时); 3. 与被检查企业联系,确定工厂检查时间(作为组长时); 4. 通知工厂检查组成员,并明确组内检查任务分工(作为组长时); 5. 进行工厂检查; 6. 检查资料关闭,上报认证机构(作为组长时)。 作为被检查企业,在工厂检查期间,应准备以下资料配合检查组进行检查: 1.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核对企业名称和厂址); 2. 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 上一次工厂检查(初审或监督)开具的不符合项报告(本次检查应现场验证整改情况); 4. 每个单元的3C证书(核对证书原件); 5. 生产车型的产品描述报告(含关键零部件清单); 6.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涉及的程序文件; 7. 涉及变更方面的认证机构批复(如有变更); 8. 生产工艺、装配工艺、检验工艺等工艺文件; 9. 记录(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记录、零部件检验记录、整车或整机检验记录等); 10. 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重点是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所用仪器设备); 11. 计量设备台帐及计量检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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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认证机构尚没有统一的工厂检查用表格,我中心承担较多的工厂检查任务来自CQC成都分中心,该分中心针对摩托车和摩托车发动机产品编制了一套工厂检查用现场记录表,实用性较强,今年在重庆进行的3C工厂检查均用此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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